尊敬的交易者:

2024年11月最后交易日为1129日,根据上期所、能源中心、大商所、郑商所、广期所、中金所相关规定,若交易者持有2412合约的,持仓必须调整为符合交易所规定的标准,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各交易所要求

上期所整数倍基数:铜、铝、锌、铅2412合约为5手,镍2412合约为6手,黄金2412合约为3手,白银、锡、纸浆、丁二烯橡胶2412合约为2手,不锈钢2412合约为12手,螺纹钢、线材、热轧卷板2412合约为30手,氧化铝2412合约为15手。

能源中心整数倍基数:国际铜2412合约为5, 20号胶2412合约为10手。

大商所、郑商所、广期所:自然人交易者不得持有2412合约进入交割月(注:法人户整数倍基数:棉花为8手、棉纱为4手、动力煤为200手、焦炭为10手、焦煤为100手、铁矿石为100手、黄大豆2号为100手)。

二、调整期限

请持有中金所国债2412合约且未通过国债托管账户审核的交易者于112814点前将持仓调整为0手;除下述品种外,请持有上期所、能源中心、大商所、郑商所、广期所2412合约的交易者于112914点前将持仓调整至交易所规定要求,否则我公司将根据交易所规则及合同约定,对您的违规持仓进行处理。(1119为原油2412合约个人户持仓最后交易日;1122为燃料油、低硫燃料油2412合约个人户持仓最后交易日;12920号胶、国际铜2412合约个人户持仓最后交易日;1129为燃料油、低硫燃料油、原油2412合约机构交易者持仓最后交易日。

特此通知。

山东齐盛期货有限公司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4年1113